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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隧道一万吨取水工程—取水泵站外电工程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现需选聘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加兴隆隧道一万吨取水工程—取水泵站外电工程项目,兹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4日 15:00——2024年3月18日15: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4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此项不列入废标条款,但应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2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比选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在有效期内;

2.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5时,公开比选现场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5时(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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