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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文物保护中心沁阳市大盐店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沁阳市大盐店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37,023.51元 最高限价:837023.5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沁公资采购Q2024-009号-1 沁阳市大盐店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837023.51 837023.51 837023.5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沁阳市大盐店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主要工作内容:维修沁阳大盐店1号建筑和2号建筑等。
(2)人工费:316588.15元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结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的,需在响应性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 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无需提供任何声明、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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