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总预算:2808.92万元。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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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包内容摘要 |
数量 |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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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3.0CT |
1台 |
人民币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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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数字化减影血管系(DSA) |
1 套 |
人民币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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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一拖二吊塔、电动床、中央监护系统等 |
1批 |
人民币270.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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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彩超 |
1台 |
人民币1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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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生物安全柜、CO2培养箱、细胞计数器、荧光倒置显微镜、液氮罐等 |
1批 |
人民币89.12万元 |
5.采购需求: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1日下午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