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采购内容:镇江市分公司丹阳4个金融网点(河阳、麦溪、里庄、胡桥)提供组合式整体现金业务柜台12套,其中普通现金业务柜台8套,理财区现金业务柜台4套。
1.2项目预算:21.6万元(含税),以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
1.3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
1.4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套(含税),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5供货期:中标人按网点进行供货,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交货指令(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运到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到位,或者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批次交付设备并负责安装到位。
1.6服务期:一年。
1.7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在镇江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场所。(已有服务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服务机构,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15日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2.11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起银行营业网点组合式整体现金柜台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凭证日期为准。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本项目只接受原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提交原厂制造商出具的品牌代理商授权书。(授权书必须加盖原厂制造商公章,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类型必须为型式检验。未提供、提供不完整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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