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3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0元,供应商以折扣系数方式,自行报价,折扣系数不超过1.00;
采购需求:为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提供保障服务,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采购人需要的劳动技能;其中含技术工人及其他用工,技术工人经过培训选定后要求固定,不允许私自更换;所有服务人员应穿着符合园林行业标准的统一服装;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对人员进行工作场地的转换,在人员转运期间遵守交通安全的各项法规;供应商负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应的小型工具(包含但不限于锹、镐、手剪子、手锯、绿篱机、割灌机、油锯、高枝油锯等园林养护所需小型器械),工具的维修保养及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比例的固定带工人员,负责提供服务人员的组织、工作内容的分配及安全督导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所辖25条街路,10余处广场、绿地、园林花卉苗圃、百花园管理所、第一育苗场、百木园管理所、锦春绿地管理所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物业管理相关,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每天0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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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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