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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景三维丹阳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1-CXGC-G2024-0003

项目名称:镇江市实景三维丹阳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2万元

最高限价:1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表;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采购文件中的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2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如果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对于联合协议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价格给予6%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类别须涵盖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1日 下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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