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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2024年杭州湾海底管道租赁船舶配合海上巡线项目二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2024年杭州湾海底管道租赁船舶配合海上巡线项目已由东部储运以《关于下达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东部储运〔2024〕25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2024年杭州湾海底管道租赁船舶配合海上巡线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2024年杭州湾海底管道租赁船舶配合海上巡线项目。

2.2采购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估算合同金额:660000元(不含税)。

2.5采购范围:

提供杭州湾海底管道巡线工作的船舶,用于杭州湾北岸至4#航标、4#航标至杭州湾南岸段的海上巡线。每月巡线二次,节假日增加六次,巡线费用按22000元一次计算。据实结算。配合进行海上巡线。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2021年以来有船舶租赁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查询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符合提供船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海事局发布的具备航行职能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渔港监督局船长证书。

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于采购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5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下载时间:2024年3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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