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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铁塔2023年资产暨工程销项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广东铁塔2023年资产暨工程销项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2023年资产暨工程销项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400034-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最高预算金额为198113.21元(不含税),210000.00元(含税),本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最高限价:198113.21元】,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是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属21个地市分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损失鉴定范围具体包括21个地市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工程销项损失。涉及固定资产共计约107212条资产,净值1.56亿元、工程销项758个项目,净值1008.2万元。通过聘请第三方税务机构进行财损鉴定,规范我司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工作,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广东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参选人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不少于5个审计类项目(项目必须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类内容)的业绩经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支付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为准。未体现与本次同类项目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3.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团队至少包括一名项目经理及十名项目助理,服务期间须在现场(广州)完成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须提供人员清单、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参选人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5信誉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广东省分公司及下属地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地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注:参选人须提供《应答信誉承诺函》

3.6其他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15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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