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公益课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整。
采购需求:
公益课堂维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对原办公室门、地板、地砖、吊顶、玻璃隔断、砖砌墙体、石膏板隔墙、橱柜等拆除,以及强弱电的管线拆除,按甲方需求重新装修对教室休息室1间、培训教室2间、业务室2间、教学用品储藏室1间、走道等,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83号天鹤文云大厦11楼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验收(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①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用服务”对应事项查询截图)。
(4)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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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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