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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龙泉市人民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龙泉市瓯江建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人民广场的绿化、公共设施、水景、空间布局进行提升改造,打开公园空间、增加青年文化设施内容。建设地点:龙泉市龙渊街道人民广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不包括:/。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107345.00元。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时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10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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