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50000.00元,最高限价:16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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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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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鲁山县中医院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
1650000.00 |
16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鲁山县中医院康复病房楼医疗设备-手术显微镜一套,包括主刀镜、助手镜、照明光源、支架系统、摄像系统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鲁山县中医院。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1.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提供证件扫描件)
3.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及附件,若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提供证件扫描件)
3.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查询页需带有查询时间),对在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4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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