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租用地方校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租用地方校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42座以上幼儿园、小学生校车各1辆及配套校车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完成确定2024年度新的校车供应商后,按新签订合同执行。
3. 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①号车:龙华中心小学;②号车:启仁幼儿园-启智幼儿园-龙华第一幼儿园)。
4.服务时间:校车接送时间根据学校每周工作日的上下课安排确定(特殊变动情况经双方协商约定,提早1天通知)。
5.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选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根据需要甲方有可能在服务期内调整路线及站点,但调整范围不大。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7.项目预算:450000.00 元;
8.最高限价:450000.00元;
9.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
申领时间:2024年 3 月 14 日至 3月 20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租用地方校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42座以上幼儿园、小学生校车各1辆及配套校车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完成确定2024年度新的校车供应商后,按新签订合同执行。
3. 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①号车:龙华中心小学;②号车:启仁幼儿园-启智幼儿园-龙华第一幼儿园)。
4.服务时间:校车接送时间根据学校每周工作日的上下课安排确定(特殊变动情况经双方协商约定,提早1天通知)。
5.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选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根据需要甲方有可能在服务期内调整路线及站点,但调整范围不大。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7.项目预算:450000.00 元;
8.最高限价:450000.00元;
9.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
申领时间:2024年 3 月 14 日至 3月 20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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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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