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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医院麻精药品智能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2.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麻精药品智能柜采购项目(二次)

3. 预算金额:50万元;

4. 采购需求:建湖县人民医院两台麻精药品智能柜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 交货期:30个日历天;

6. 质保期:三年;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2.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2.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5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59:5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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