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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东进河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东进河排涝泵站建设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以泰水许可〔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泰州市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东进河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新建排涝闸站1座,布置800QZ-100双向轴流泵3台套,单机流量1.70m3/s,单机功率110KW,设计总流量5.0m3/s;闸室1孔,净宽4m;接通东进河与新通扬运河。工程等别为Ⅳ等。
2.2.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约1500万元。
2.2.3总工期:24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标段招标为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州市东进河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062177.8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4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时间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70%。工程结算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且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单项水工建筑物(非河道整治护岸)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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