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4万元,其中:A包27.6万元,B包35.8万元;
最高限价:63.4万元,其中:A包27.6万元,B包35.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预算63.4万元,共分为 2 个包。其中A包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采购,采购预算为27.6万元;B包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类疫苗,采购预算为35.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天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相关范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疫苗生产厂家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相关范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
(3)供应商所投疫苗须具备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生产批准文号;
(4)供应商所投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供应商在开标之日三年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A、B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4万元,其中:A包27.6万元,B包35.8万元;
最高限价:63.4万元,其中:A包27.6万元,B包35.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预算63.4万元,共分为 2 个包。其中A包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采购,采购预算为27.6万元;B包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类疫苗,采购预算为35.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天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相关范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疫苗生产厂家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相关范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
(3)供应商所投疫苗须具备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生产批准文号;
(4)供应商所投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供应商在开标之日三年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A、B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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