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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乌兰浩特市圣山街以北、图什业图街以南、铁西大路以西、同心路以东     
3.建设单位: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9600 m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合格
  1. 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2.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见清单 。
    2、厂家要求:  无要求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13%,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运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方式。
  2. 支付时间:材料以实量为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甲方支付乙方已到场材料全部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遇法定假日、公司封账期自动顺延)
  3. 发票约定: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3月13日 16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4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3月14日13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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