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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大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大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沉池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2.2维修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控制箱

ZG-30

2

包含两台二沉池大修配件的拆除、安装、措施、人工、调试等所有费用

2

机油

F220

KG

20

3

黄油

3#锂基脂

KG

10

4

电缆

4*2.5mm2

40

5

电缆

6*0.5mm2

20

6

Φ25不锈钢电缆蛇皮套管

304

100

7

夹布胶板

M12*600

108

8

不锈钢胶皮压板

4*60

54

9

不锈钢圆条

M12

80

10

不锈钢螺栓

M10*25

200

11

不锈钢螺栓

M8*25

400

12

不锈钢角钢

L50*4

24

13

电机轴承

6206

2

14

涡轮箱油封

GWS250

2

15

蜗轮蜗杆保养

GWS250

2

16

涡轮箱轴承

GWS250

2

2.3工程地址: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南区污水处理厂。

2.4工期:20日历天。

2.5比选总限价:6.27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总额超过5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同类型维修合同(合同中须包含本次维修设备或类似设备)的业绩(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
3.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保证入驻人员的公安政审与健康体检手续合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投标人须保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劳务服务人员的,在更换人员上岗前必须保证人员的公安政审与健康体检手续合格,并提供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劳务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7投标人承诺维护维修范围内各系统突发故障,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加盖投标人鲜章。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庆水务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且近3年内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投标人须承诺中标签约后,每发生一次负面行为主动接受比选人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纳入负面清单及处罚{具体负面行为及处罚规定按照《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股发〔2023〕351号)要求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 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13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3月13日起(请登录)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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