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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SZ1000071-2)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公司注册地(住所###市光###街###路1008-79号1-2层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杰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金融注册资本(万元)********.00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F职工人数5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佳兆业商****公司********深圳中国金币经****公司*******###市梓盛发实****公司*******###市光明新城产业投****公司*******###市光****公司*******###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公司*******###市碧眼投资发****公司********于培立********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8434.********.********.2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974.********.********.4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9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金****公司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人民币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总资产188,********/总负债157,********/净资产30,********,********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其他披露内容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5. 受让方应自行核查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标的企业章程及《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银行股东资质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股份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股份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后因自身不具备受让资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6.受让方应根据产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标的企业向国家金融****局****局提交关于变更标的企业股东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取得国家金融****局****局关于本次转让的批复后产权交易合同方生效;但若因国家金融****局****局等相关部门就该标的股权变更事宜不予核准或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企业无法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所有相关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解决。7. 受让方应在交割日前对交易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尽调交易标的的权利状况、分红情况及标的企业标的全部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全部情况;受让方参与本项目即为接受并愿意以交割日当日之【交易标的现状】受让交易标的;受让方确认并保证不就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等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内容。8.受让方知晓并接受如下事项:(1)标的企业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分红,转让方按比例获分红款人民币92万元且已在2023年6月14日到账;该分红款归属转让方所有;(2)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交易标的所产生的损益(在挂牌日前已入账而归属转让方的除外)由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股东(即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3)自交割日起,由受让方自行按受让后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分享标的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9. 标的企业在交割日前及交割日之日起产生的所有资产、负债、对外担保、损益等事项,全部由本次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及负担;无论何时,转让方都不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标的企业前述事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减免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或对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10.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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