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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照壁山乡双湾村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车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木垒县照壁山乡双湾村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车间建设项目,已经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2024〕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024年木垒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木垒县照壁山乡双湾村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车间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照壁山乡双湾村。
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生产加工包装车间600平方米;室外硬化1500平方米;购置分割、包装、冷链设备及水电暖等附属配套附属设施。
4、工程投资额:423万元。
5、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04月15日开工-2024年07月13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设规模、功能相似工程)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设规模、功能相似工程)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兼职。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分)。
五、领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3日10:30-2024年04月03日10: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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