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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氧化镓材料的快响应闪烁体掺杂工艺及性能研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基于氧化镓材料的快响应闪烁体掺杂工艺及性能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基于氧化镓材料的快响应闪烁体掺杂工艺及性能研究
2项目编号:WD20240202011
3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基于氧化镓材料的快响应闪烁体掺杂工艺及性能研究
3.2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数量:
开展基于氧化镓材料的快响应闪烁体掺杂工艺及性能研究;
交付氧化镓闪烁体36片。
2.详细技术要求:
(1)基于现有的材料生长基础,进行闪烁材料的生长和初步机械加工;
(2)实现对氧化镓Sn、Fe、Ge等多种元素、不同浓度(至少3种)掺杂,交付30片尺寸不小于1cm×1cm的、厚度不小于0.5mm的闪烁体材料;
(3)对掺杂后的氧化镓开展实验性能研究,得到其发光光谱、透射率、衰减时间、分辨率等关键性能,项目组要求全程参与实验;
(4)在其中选取最佳掺杂方案,并交付6片氧化镓闪烁体,厚度不小于0.5mm,形状为直径40mm以上的圆片或具有同等面积的方形晶片;
(5)提供完整的材料性能报告,报告需经项目组评审。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3.4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资格预审:
4.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版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9)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面声明);
(10)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1)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2)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佐证材料;
③ 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根据资格证明文件签字盖章情况视情提供;
4.3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数量: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扫描版),纸质一份(装订成册);(请登录)
5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谈判文件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供应商发售,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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