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以提升网络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网络性能保障、基础数据维护、日常基础优化、投诉分析处理:每月投诉20%的解决、节假日保障、告警跟踪监控 、 系统优化主要工作和网优数转等工作而展开。本次采用框架+订单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为3524346.48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2024年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无线网优协优服务框架采购。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限价3524346.48元,分项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5.评价检测: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以提升网络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网络性能保障、基础数据维护、日常基础优化、投诉分析处理:每月投诉20%的解决、节假日保障、告警跟踪监控 、 系统优化主要工作和网优数转等工作而展开。本次采用框架+订单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为3524346.48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2024年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无线网优协优服务框架采购。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限价3524346.48元,分项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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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址级别 |
预估基站数量(个)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个/月) |
服务期限(月) |
|
1 |
A类基站 |
1792 |
44.50 |
12 |
|
2 |
B类基站 |
3546 |
35.60 |
12 |
|
3 |
C类基站 |
2727 |
22.22 |
12 |
|
4 |
D类基站 |
1695 |
16.00 |
12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5.评价检测: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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