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房亭河(土山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房亭河(土山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土山镇沈花沟、团结沟、邳睢路沟、利民沟、古圩河、花河边沟等6条河道及周边4个坑塘。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1.内源治理工程。河段总长1.6km,坑塘总周长1005m,淤泥深度为40cm,主要采用干挖法进行清淤,清淤量为5745㎡。2.生态浮岛工程。在河道内建设生态净化带9000㎡。3.河道水生态恢复工程。对河道进行水生态系统的重建,主要包括:陆域缓冲带修复长度为17.62km,总面积为321100㎡;种植挺水植物5240㎡,种植沉水植物35240㎡,种植浮叶植物8810㎡。共计投放鱼苗9055kg,贝类12844kg,螺类9633kg,建设曝气装置160套。4.河岸缓冲带建设工程。对河岸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基地改良6.7万㎡,植物种植13.51万㎡,松木桩施工15.21万根。5.生态湿地构建工程:陆域缓冲区修复长度1005m,宽度2m,总面积为2010㎡;种植挺水植物1005㎡,种植沉水植物2010㎡,种植浮叶植物100㎡。共计投放鱼苗401kg,底栖动物873kg,建设曝气装置4套。
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约106万元。
2.1.4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设计完毕并通过招标人审查。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招标范围:包括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相关咨询及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利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房亭河(土山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房亭河(土山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土山镇沈花沟、团结沟、邳睢路沟、利民沟、古圩河、花河边沟等6条河道及周边4个坑塘。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1.内源治理工程。河段总长1.6km,坑塘总周长1005m,淤泥深度为40cm,主要采用干挖法进行清淤,清淤量为5745㎡。2.生态浮岛工程。在河道内建设生态净化带9000㎡。3.河道水生态恢复工程。对河道进行水生态系统的重建,主要包括:陆域缓冲带修复长度为17.62km,总面积为321100㎡;种植挺水植物5240㎡,种植沉水植物35240㎡,种植浮叶植物8810㎡。共计投放鱼苗9055kg,贝类12844kg,螺类9633kg,建设曝气装置160套。4.河岸缓冲带建设工程。对河岸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基地改良6.7万㎡,植物种植13.51万㎡,松木桩施工15.21万根。5.生态湿地构建工程:陆域缓冲区修复长度1005m,宽度2m,总面积为2010㎡;种植挺水植物1005㎡,种植沉水植物2010㎡,种植浮叶植物100㎡。共计投放鱼苗401kg,底栖动物873kg,建设曝气装置4套。
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约106万元。
2.1.4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设计完毕并通过招标人审查。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招标范围:包括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相关咨询及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利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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