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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公路分局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镇康公路分局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公开比选采购。

1.2项目名称:镇康公路分局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公开比选。

1.3采购内容:镇康公路分局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在镇康公路分局所管辖重点路段建设路网监控设备,相关数据通过专网汇聚到镇康公路分局应急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分局平台通过专网汇聚到临沧公路局应急指挥中心平台。

1.4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481700.00元。

注: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以最终工作量为准。

1.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及相关系统调试。

1.7中选人数量及标包划分:中选人1家,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份额100%。

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21设备集成服务。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金额:481700.00元,参选人不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参选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

2.3参选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集成服务业绩)至少一个,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选/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5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下午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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