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航空工业起落架长沙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国拨资金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装配试验厂房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厂房一层,辅楼二层,建安工程费用约4500万元。
2.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航空路1号;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直至竣工备案、项目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服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续服务包括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建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室内和室外工程两部分,其中室内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变配电、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动力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起重机工程等;室外工程含地基处理(含土石方)、道路及铺装、绿化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动力工程管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约定的相关使用要求。
2.7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备至少一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非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考核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为准。)
3.3.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备至少一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工业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资料中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须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同设计业绩证明资料)
3.7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同施工业绩证明资料)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7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航空工业起落架长沙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国拨资金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装配试验厂房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厂房一层,辅楼二层,建安工程费用约4500万元。
2.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航空路1号;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航空工业起落架装配试验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直至竣工备案、项目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服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续服务包括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建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室内和室外工程两部分,其中室内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变配电、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动力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起重机工程等;室外工程含地基处理(含土石方)、道路及铺装、绿化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动力工程管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约定的相关使用要求。
2.7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备至少一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非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考核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为准。)
3.3.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备至少一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工业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资料中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须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同设计业绩证明资料)
3.7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5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同施工业绩证明资料)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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