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CI
2.项目名称: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癌筛查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资金:自有资金(财政监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98000元。
二、项目简介:
1.本项目1个包,采购两癌筛查设备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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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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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两癌筛查设备 |
1 |
批 |
否 |
是 |
2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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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邀请方式(请登录)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①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六、
比选文件自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4日09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请登录)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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