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选公告
为满足集团公司及下属各股权企业工作需要,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开招选方式面向社会招选税务服务类备选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5个中选人与我公司签订税务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各股权企业提供相关税务服务,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税务服务类备选机构框架协议采购
二、招选人: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股权企业
四、服务内容:
(一)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为制作,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各种税费以及出口退(免)税的纳税(退税)申报代理;
(二)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包括纳税申报咨询,税务信息提供,税务政策解答,税务事项办理辅助等;
(三)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根据服务对象委托的特定税务事项,提供专项税务咨询或长期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根据服务对象委托,就委托对象的经营、投资、融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和纳税方案。包括整体税务管理计划和特定税务事项纳税方案;
(五)税务鉴证业务:根据服务对象委托,对被鉴证方纳税人税务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六)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包括税务信息代理,发票相关代理,税收优惠代理税务证明代理等事项代理业务;
(七)其他税务服务业务:包括税务培训,税务信息技术服务等。
五、服务地点:包括不限于宜宾市范围,具体地点以服务对象要求为准。
六、框架协议服务期限:一年。
七、本次招选拟征集供应商数量:5名。若出现参选人报名数量不足或其他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情况,招选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八、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其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分所),完成行政登记并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三)参选人须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单位会员(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参选人须自行登陆中税协官网https://www.cctaa.cn/会员查询页面打印税务师事务所查询记录)
(四)在四川省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须提供办事机构地址证明)
(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为注册资本金5亿元及以上的国有企业提供税务服务的业绩。
(六)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1.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2.税务服务是指招选公告第四项服务内容中第(一)至第(五)条内容;3.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出具的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参选人公章;4.参选人须提供合同载明的委托对象的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的官方查询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招选限价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选限价为具体项目中服务对象所出具的含税限价作为100%,招选人需按照
费率进行报价,超过100%(不含)视为无效报价,参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
十、招选文件获取
请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获取招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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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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