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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000万元/两年,服务期两年。投标人报价超过各标段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1000万元/两年。
(具体按实际服务量结算服务费用)。
4.采购需求:镇江市丹徒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四部分招标需求及基本服务要求(本项目共划分5个服务范围,每个服务范围选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需对上述所有服务范围进行投标,仅需制作一份投标文件,不得选择性投标。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排名前五的投标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逐个自行选择中标服务范围,已被选择的中标服务范围后续投标人不得再次选择)
5.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尽责,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3月19日 17:3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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