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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长南发改[2024]5号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内容:主要对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需求完成完成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勘、物探、地形图测绘;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乙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乙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
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需牵头人提供,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同类勘察设计业绩或者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勘察业绩和一项已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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