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2024年度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010
一、招标条件
受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委托,对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2024年度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改造项目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技术改造预算内资金,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01:大型养路机械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改造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它要求:无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A02 CQS-550道岔清筛机改造项目: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2.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其它要求:无。
3.3 A03:综合巡检车加装制动盘温度监测装置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其它要求:无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售卖从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
招标编号:CRMZD2024-010
一、招标条件
受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委托,对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2024年度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改造项目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技术改造预算内资金,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01:大型养路机械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改造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它要求:无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A02 CQS-550道岔清筛机改造项目: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2.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其它要求:无。
3.3 A03:综合巡检车加装制动盘温度监测装置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其它要求:无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售卖从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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