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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800.00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5,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资产评估服务
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5,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存在这两项记录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一并提交有效的原做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3.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4.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哈尔滨市公交候车长廊和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项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

6.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真实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证书或备案公示截图。

6.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派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总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并在本企业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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