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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某部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三次(2024-VGBOHE-V3002)(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接受委托,就安阳某部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某部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1.2 采购编号:2024-VGBOHE-V3002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32万元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安阳某部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括:米、面、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调料类等主副食材)。
1.7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
(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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