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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综合货运枢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长春综合货运枢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2-00122;
项目名称:长春综合货运枢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以东北亚局势、国内国际环境背景为基础,结合国家、省、市发展要求,研判长春市货运发展趋势;以产业链与供应链交互的角度入手,分析主导产业转型路径及供应链组织方式,依据总体与主要行业货运量预测提出市域及中心城区货运枢纽布局,并提出货运服务功能提升策略、枢纽生态圈构建路径等任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近三年内(截止到2024年2月)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3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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