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科麓湾国际社区DK4号(BQ3-9-8)地块二期C标段建安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以东,东三环以西,云淙巷以北,新兴南路以南。
3.建设单位: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
4.总包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暂估工程量:仿石涂料墙面:33455.77㎡;质感金属漆墙面:6309.04㎡,
6、招标范围:3#、4#、9#楼外墙仿石涂料墙面和外墙质感金属漆墙面施工
7、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8、工期要求:以招标单位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招标单位质量技术要求
4、进场日期:以招标单位下发的进场通知为准。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发包方查验。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发承包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否则,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有权不予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承包方不得因此停止供料,否则,承包方应承担供料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暂定工程量:仿石涂料墙面:33455.77㎡;质感金属漆墙面:6309.04㎡;
2、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临时设施、生产垃圾清理等)、工期、质量、施工技术、风险、成品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含建设方指定品牌材料)、其它项目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且该单价已综合考虑施工期间人材机单价的变化、工程量计算规则、实际地质及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安全风险因素、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外部环境因素等在内。
报价模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了完成招标单位要求的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若有甲供材除外)、机械费,技术指导,管理费(履约担保费、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费、施工周边外部环境协调费、所有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利润和税金(税率:9%)、施工工人人员意外险等费用。施工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第五条: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13执行,且符合建设单位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外墙涂料和金属真石漆、保温外抹灰计算相关约定,若有冲突则以建设单位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约定的计算规则为准。
2、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投标人每月20号前向招标人提供完整合格的请款资料(须按招标人统一发放格式),并密切配合招标人的审核,待投标单位完成约定的施工内容、验收合格且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后6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
3、根据招标方检验合格以及出具合格有效的桩检报告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以及和招标单位确认其他付款方式。
2、支付时间:①投标方当月完成全部工程量且验收合格,次月办理过程中结算手续,第三个月招标单位支付至投标单位已结算的70%;②外墙涂料和金属真石漆工程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支付至已结算的80%;③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满5年后6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其中人工费按照招标方实名制要求进行实名足额发放,若投标方不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招标方有权进行人工费代发。(费用打给工人本人银行卡,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方要求)
招标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招标放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投标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第七条:材料管理要求
1、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投标方根据工程进度供应,必须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
2、投标方必须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方在使用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时,投标方领用材料量需在经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确认的使用量之内,若超出约定使用量则投标方需承担超出约定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若有)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安全必须做到无任何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在报价已考虑),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中的相关现场准备工作。投标方施工全过程必须配备专业工长和安全员,对施工分项进行全程安全检查。
第九条:其他要求
3.1投标方必须配备齐备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电工,并在投标时附上管理人员名单,进场后不得更换,如进场人员与管理人员不符,每人次每天罚款5000元(招标方不提供住宿);
3.2投标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安全警示教育及三级教育,特种人员证件,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有人的实名制管理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招标方将依据国家要求进行工资代发制度;投标方提供相应的管理及技术资料
3.3投标单位进场施工的工人均需购买团体意外险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若投标单位不能提供工人的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证明,招标方有权禁止工人进场施工作业,若因投标单位隐瞒或作假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购买证明,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务工费等)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3.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标准及亮点做法施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样板确认制度;
3.5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破坏的防护及时进行修复。
3.6投标方施工过程中每天工完场清,施工废料、垃圾及时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7投标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合格。
3.8其他约定事宜:若投标单位届时中标,进场前需提供相应施工作业工人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不低于意外身故80万、意外伤残8万)
第九条: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时间及地点要求
1、发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
1.工程名称:高科麓湾国际社区DK4号(BQ3-9-8)地块二期C标段建安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以东,东三环以西,云淙巷以北,新兴南路以南。
3.建设单位: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
4.总包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暂估工程量:仿石涂料墙面:33455.77㎡;质感金属漆墙面:6309.04㎡,
6、招标范围:3#、4#、9#楼外墙仿石涂料墙面和外墙质感金属漆墙面施工
7、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8、工期要求:以招标单位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招标单位质量技术要求
4、进场日期:以招标单位下发的进场通知为准。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发包方查验。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发承包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否则,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有权不予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承包方不得因此停止供料,否则,承包方应承担供料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暂定工程量:仿石涂料墙面:33455.77㎡;质感金属漆墙面:6309.04㎡;
2、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临时设施、生产垃圾清理等)、工期、质量、施工技术、风险、成品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含建设方指定品牌材料)、其它项目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且该单价已综合考虑施工期间人材机单价的变化、工程量计算规则、实际地质及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安全风险因素、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外部环境因素等在内。
报价模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了完成招标单位要求的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若有甲供材除外)、机械费,技术指导,管理费(履约担保费、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费、施工周边外部环境协调费、所有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利润和税金(税率:9%)、施工工人人员意外险等费用。施工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第五条: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13执行,且符合建设单位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外墙涂料和金属真石漆、保温外抹灰计算相关约定,若有冲突则以建设单位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约定的计算规则为准。
2、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投标人每月20号前向招标人提供完整合格的请款资料(须按招标人统一发放格式),并密切配合招标人的审核,待投标单位完成约定的施工内容、验收合格且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后6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
3、根据招标方检验合格以及出具合格有效的桩检报告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以及和招标单位确认其他付款方式。
2、支付时间:①投标方当月完成全部工程量且验收合格,次月办理过程中结算手续,第三个月招标单位支付至投标单位已结算的70%;②外墙涂料和金属真石漆工程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支付至已结算的80%;③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满5年后6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其中人工费按照招标方实名制要求进行实名足额发放,若投标方不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招标方有权进行人工费代发。(费用打给工人本人银行卡,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方要求)
招标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招标放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投标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第七条:材料管理要求
1、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投标方根据工程进度供应,必须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
2、投标方必须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方在使用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时,投标方领用材料量需在经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确认的使用量之内,若超出约定使用量则投标方需承担超出约定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若有)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安全必须做到无任何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在报价已考虑),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中的相关现场准备工作。投标方施工全过程必须配备专业工长和安全员,对施工分项进行全程安全检查。
第九条:其他要求
3.1投标方必须配备齐备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电工,并在投标时附上管理人员名单,进场后不得更换,如进场人员与管理人员不符,每人次每天罚款5000元(招标方不提供住宿);
3.2投标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安全警示教育及三级教育,特种人员证件,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有人的实名制管理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招标方将依据国家要求进行工资代发制度;投标方提供相应的管理及技术资料
3.3投标单位进场施工的工人均需购买团体意外险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若投标单位不能提供工人的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证明,招标方有权禁止工人进场施工作业,若因投标单位隐瞒或作假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购买证明,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务工费等)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3.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标准及亮点做法施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样板确认制度;
3.5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破坏的防护及时进行修复。
3.6投标方施工过程中每天工完场清,施工废料、垃圾及时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7投标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合格。
3.8其他约定事宜:若投标单位届时中标,进场前需提供相应施工作业工人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不低于意外身故80万、意外伤残8万)
第九条: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时间及地点要求
1、发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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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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