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土建四工区项目(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土建四工区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用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 17 号线二期工程土建4工区起于人民公园站北端,止于北门大桥站西端。工作内容为“2站2区间”,即西大街站、北门大桥站(含沙河排洪渠改造)、人民公园站~西大街站区间、西大街站~北门大桥站区间、西北区间风井。 西大街站为地下3层14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长395.7m、标准段总宽23.9m、轨面埋深约25.58m,采用半盖挖法施工。北门大桥站为地下2层12m岛式站台,车站长244.1m,标准段总宽21.3m,轨面埋深约22.3m,采用半盖挖法施工。区间线路左线总长3913.231m,右线总长3839.238m,合计全线总长7752.469m,为双孔圆形隧道,单孔隧道外径8.3m,采用盾构法施工。主要附属工程包括12个盾构洞门、2个联络通道及泵房、5个联络横通道、1个风井兼联络通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HNT-0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须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证明材料);
(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混凝土材料不少于3年的生产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具备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应在产品侧面须印有本厂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若无2023年度相关资料,则提供2021年、2022年度相关资料),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混凝土材料)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单个合同额须达到1000万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3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1.1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土建四工区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用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 17 号线二期工程土建4工区起于人民公园站北端,止于北门大桥站西端。工作内容为“2站2区间”,即西大街站、北门大桥站(含沙河排洪渠改造)、人民公园站~西大街站区间、西大街站~北门大桥站区间、西北区间风井。 西大街站为地下3层14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长395.7m、标准段总宽23.9m、轨面埋深约25.58m,采用半盖挖法施工。北门大桥站为地下2层12m岛式站台,车站长244.1m,标准段总宽21.3m,轨面埋深约22.3m,采用半盖挖法施工。区间线路左线总长3913.231m,右线总长3839.238m,合计全线总长7752.469m,为双孔圆形隧道,单孔隧道外径8.3m,采用盾构法施工。主要附属工程包括12个盾构洞门、2个联络通道及泵房、5个联络横通道、1个风井兼联络通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HNT-0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须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证明材料);
(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混凝土材料不少于3年的生产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具备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应在产品侧面须印有本厂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若无2023年度相关资料,则提供2021年、2022年度相关资料),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混凝土材料)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单个合同额须达到1000万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3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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