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安医院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含医疗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元
最高限价(元):99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安医院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含医疗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清安大道与民安路交界处,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建设,一期床位约1500张,总建筑面积约37.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75万平方米,停车位约4200个。项目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日停工,于2020年7月1日复工,2021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内容包括:临床业务、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用房及附属设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及医疗设施设备。需对原结算造价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体现在最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有三表一附注),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2024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贵安医院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含医疗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元
最高限价(元):99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安医院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含医疗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清安大道与民安路交界处,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建设,一期床位约1500张,总建筑面积约37.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75万平方米,停车位约4200个。项目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日停工,于2020年7月1日复工,2021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内容包括:临床业务、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用房及附属设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及医疗设施设备。需对原结算造价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体现在最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有三表一附注),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2024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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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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