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本转让方委托**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转让底价(万元)详见转让标的清单保证金(万元)********拟公告期限(工作日)10标的所在地福###市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厦门象****公司关于同意厦****公司处置“鹭江6”船舶的批复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拍卖,价高者得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一次性付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行在拍卖成交当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剩余款项。费用承担情况1.标的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应缴拍卖行佣金(成交金额3%)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转让涉及的发票由转让方提供,税费由转让方承担;3.船舶的过户手续费、税费及其他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的维护费、保险费、水电费、泊位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船艇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5、其他情况详见《竞买协议书》和《资产转让合同》。备查文件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其他披露事项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转让的船舶不含船上柴油,船舶运输所需的柴油由受让方自备;受让方所成交标的的存放期限为转让方完成产权注销且收到船舶相关资料原件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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