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塘西河公园一号驿站及圆屋 第一层 框架 约******** 1 ******** 3 1.标的坐落位置###市包河区塘西河公园内。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执照能否办理承租人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 4.圆屋内不通水,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 5.本次租赁一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良好,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总租期不超过3年,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本次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6.屋内可移动设备以及堆放的杂物、货物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本项目成交后,杂物、货物等搬离相关事项由委托**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用于经营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日用百货销售、文创手工艺品、果饮冷饮咖啡、甜点(成品)等,不得经营私人会所、餐馆饭店等(含油烟、明火)、住宿类等业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1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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