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聘任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D1401000936A01402R47),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需要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
2.2 招标内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聘任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3.招标范围:
2.3.1财务报表审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2026年度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同时,对下述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
-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2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2024-2026年度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2.3.3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2024-
2026年度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2026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3.4审核及其他鉴证业务
在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视公司的需
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要求,出具上述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其他专
项报告和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包括: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前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审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
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2024-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年,逐年签订年度合同。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
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同类型业绩;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
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4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12条,连续服务山西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年限超过8年的审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固定总价,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费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需
分项报价。招标人分三年平均分摊费用,招标人与中标人逐年签订合同。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 3 月 11 日18:00至2024年 3 月 18
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7:00至18:00(北京时间)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聘任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D1401000936A01402R47),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需要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
2.2 招标内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2026年度聘任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3.招标范围:
2.3.1财务报表审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2026年度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同时,对下述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
-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2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2024-2026年度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2.3.3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2024-
2026年度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2026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3.4审核及其他鉴证业务
在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视公司的需
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要求,出具上述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其他专
项报告和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包括: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前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审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
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2024-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年,逐年签订年度合同。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
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同类型业绩;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
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4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12条,连续服务山西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年限超过8年的审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固定总价,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费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需
分项报价。招标人分三年平均分摊费用,招标人与中标人逐年签订合同。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 3 月 11 日18:00至2024年 3 月 18
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7:00至18: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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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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