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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石河子分公司装维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年装维服务外包项目涉及末梢用户端固话、宽带、网络电视等电信业务的装、拆、移、修及随销业务;智慧家庭业务安装调测;二级分光以下电信线路、设备、终端主动性巡查和预防性技术服务,智能访客设备维护、家庭DICT交付维护以及各类装维专项工作;装维云客服技术支撑及视联网等新兴业务。
1.2 采购估算金额:1030.00万元(不含税)。
1.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
1.4 标段划分及中标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产生1名,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仅须报出“运营服务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四、装维外包管理相关内容说明 (二)费用组成)”的核算比例N,且投标最高限价为N≤2.00%,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他维护内容结算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以来最新一期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
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可不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03月0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4信誉状况: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截图,若为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等,一律否决其投标资格)。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七条《资格审查资料》。
2.2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4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4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4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2)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3)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16)与本招标项目的超标代理机构互相任职或工作的;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8)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分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对联合体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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