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宁街道道路交通设施日常建设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7507.30元/年,超过此限价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采购需求:街道辖区现有道路423.7公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养,同时根据较交通发展需要,增设及完善必要设施,此项目旨在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年度日常维护管养(交通标识的设置、标线的漆画与出新、信号灯的维护与管养建设的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更好的服务江宁街道经济发展,预计年度总费用2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若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可以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不再与供应商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将重新采购;若遇上级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要求终止第三方服务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予以合同解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江宁街道道路交通设施日常建设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7507.30元/年,超过此限价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采购需求:街道辖区现有道路423.7公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养,同时根据较交通发展需要,增设及完善必要设施,此项目旨在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年度日常维护管养(交通标识的设置、标线的漆画与出新、信号灯的维护与管养建设的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更好的服务江宁街道经济发展,预计年度总费用2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若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可以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不再与供应商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将重新采购;若遇上级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要求终止第三方服务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予以合同解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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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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