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年中国铁塔石河子分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员工餐厅食材供货(采购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调味品、蔬菜、肉类、水产、水果等)及免费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41.81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员工餐厅食材供货(采购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调味品、蔬菜、肉类、水产、水果等)及免费配送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3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天(日历日)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石河子铁塔办公楼4楼。
2.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获取:2024年03月11日2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年中国铁塔石河子分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员工餐厅食材供货(采购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调味品、蔬菜、肉类、水产、水果等)及免费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41.81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员工餐厅食材供货(采购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调味品、蔬菜、肉类、水产、水果等)及免费配送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3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天(日历日)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石河子铁塔办公楼4楼。
2.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获取:2024年03月11日2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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