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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机引进及退出相关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内容:采购3年飞机引进及退出专项法务服务,420小时(合伙人);飞机引进及退出专项法律服务,420小时(普通律师)。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截止本项目报价之日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年限按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显示的准予设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准予设立日期截图;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信息(以代理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为3家国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提供过飞机资产交易或飞机租赁相关法律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若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服务内容,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与同一客户签订的多份服务合同,按1个有效业绩认定;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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