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口内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包1(口内扫描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如有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相应有效资格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应提供投标货物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投标货物无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材料。;(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不视为投标无效。※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此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3)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包1(口内扫描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 口内扫描仪 | 1(套) | 否 | 用于采集口内牙体、牙龈及粘膜组织等数字化印膜图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2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如有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相应有效资格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应提供投标货物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投标货物无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材料。;(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不视为投标无效。※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此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3)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11至 2024-03-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口内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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