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4-00749-GCA010GK
项目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2023年10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2023年10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442000-2024-00749-GCA010GK
项目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2023年10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2023年10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博爱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项目(含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CA电子签名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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