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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4-11036 ,招标人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1.2采购预算:含税129.11万元(税率6%)
1.3采购内容:基站直流叠光系统监理服务产品,服务执行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基站直流叠光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技术规范。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和分工界面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4服务区域:江苏省10个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份额用完为止,以在先之日为止。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8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不限制投标人参加标段数量,每个投标人限中1个标段,中标人推荐顺序为1标段、2标段、3标段。前1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不参加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份额及中标人数量具体如下:
标段 标段号 对应采购规模(万元/含税) 实施地点 份额
JSZB-2024-11036-01 60.14 苏州1(常熟、太仓、昆山) 本标段100%
南京1(鼓楼、建邺、雨花、溧水、高淳、江宁、六合)
镇江1(丹阳、句容)
无锡1(滨湖、北塘、惠山、江阴)
常州1(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溧阳市)
扬州1(仪征、高邮、宝应)
南通1(崇川港闸、开发区、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区)
JSZB-2024-11036-02 43.73 苏州2(园区、相城、虎丘、姑苏、吴中、吴江) 本标段100%
南京2(秦淮、玄武、栖霞、浦口)
常州2(武进区、金坛区)
盐城1(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东台市)
泰州1(兴化、海陵、姜堰)
连云港1(海州区、赣榆区、东海县)
扬州2(邗江、广陵、江都)
南通2(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JSZB-2024-11036-03 25.24 无锡2(崇安、南长、锡山、新吴、宜兴) 本标段100%
苏州3(张家港)
泰州2(高港、泰兴、靖江)
镇江2(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扬中)
盐城2(建湖县、阜宁县、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
连云港2(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
1.9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基准价为含税单价85元/KW。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报价折扣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 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4 业绩要求:1)类似业绩定义:全国范围内的类似监理业绩;
2)时间要求:2021年3月1日至今,时间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3)金额要求:不少于含税50万元,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其他要求: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其他有效甲方证明文件为准;(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或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若为框架合同:①若非电子平台下单的,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采购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甲方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以及清晰的发票扫描件+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每个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②若为电子平台下单的,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订单清单或完整的订单界面截图(加盖甲方印章)、以及清晰的发票扫描件+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每个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3122024318(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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