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员水果采购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对兰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用水果及水果配送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采购投标统一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统一下浮率是指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每种水果单价为标准,各投标人自行统一下浮的比率。投标人不得填写不同水果的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报果品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需求对应的各单价,单位统一按500g/元进行报价。 (4)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各类水果货款=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每种水果单价*(1-投标统一下浮率)*每种水果实际供货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和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说明: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同时出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④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情况时,政府采购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只按一种优惠类型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12至2024-03-1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对兰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用水果及水果配送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采购投标统一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统一下浮率是指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每种水果单价为标准,各投标人自行统一下浮的比率。投标人不得填写不同水果的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报果品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需求对应的各单价,单位统一按500g/元进行报价。 (4)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各类水果货款=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每种水果单价*(1-投标统一下浮率)*每种水果实际供货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和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说明: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同时出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④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情况时,政府采购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只按一种优惠类型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12至2024-03-1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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