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新造镇大沙路(滨河路-广医南路段)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新校区东北侧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新校区东北侧,拟对滨河路-广医南路段进行建设,道路全长约0.9km,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规划河滨路,南至规划广医南路,途经现状育新路、工业路、农场大街。道路位于新华快速南侧,规划红线为30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建设内容:二期工程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电力管沟、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只做井盖提升及雨水口部分)、绿化工程及车行道沥青罩面等;二期实施内容:1、道路部分,线路全长约880米,标准路段红线宽30米,除一期实施范围外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路面结构。2、机动车道沥青面层加铺(需铣刨现状混凝土面层1cm)。3、中央绿化带高侧石、平石;侧绿化带低侧石、平石;非机动车道低侧石;东侧人行道低侧石、人行道压条。4、对一期喷播草籽范围的表层植物进行挖除。5、非机动车道透水盲沟。6、电力管沟施工全长约816米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电力管沟、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只做井盖提升及雨水口部分)、绿化工程及车行道沥青罩面、施工组织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93.91081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1日 15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日 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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