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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微生物培养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微生物培养监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5,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微生物培养监测仪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00(台) 详见第二章
 
采购包2(微生物培养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2 微生物培养监测仪 1.00(台) 详见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微生物培养监测仪):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许可证书复印件:a)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b)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采购包2(微生物培养监测仪):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许可证书复印件:a)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b)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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