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已由云南省资源资源厅云自然资增复〔2023〕52号、云自然资增复〔2023〕53号文批复,招标人:永善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
2.2项目地点:昭通市永善县大兴镇、莲峰镇。
2.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金沙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区面积34.2595公顷(其中拆旧地块34.2595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34.2595公顷,耕地26.3679公顷。)
永善县莲峰等2个乡(镇)米田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区面积34.1761公顷(其中拆旧地块34.1761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34.1761公顷,耕地27.4602公顷。)
计划投资约:2.8万元/亩
2.4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选择“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融资能力要求:社会投资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信贷能力,并提供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出具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若为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拟派本项目融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或是具备咨询师(投资)证书。
3.5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书。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信誉良好,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09:00时至2024年03月15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30时。
本招标项目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已由云南省资源资源厅云自然资增复〔2023〕52号、云自然资增复〔2023〕53号文批复,招标人:永善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
2.2项目地点:昭通市永善县大兴镇、莲峰镇。
2.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金沙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区面积34.2595公顷(其中拆旧地块34.2595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34.2595公顷,耕地26.3679公顷。)
永善县莲峰等2个乡(镇)米田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区面积34.1761公顷(其中拆旧地块34.1761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34.1761公顷,耕地27.4602公顷。)
计划投资约:2.8万元/亩
2.4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选择“昭通市永善县大兴等2个乡(镇)、莲峰等2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社会投资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融资能力要求:社会投资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信贷能力,并提供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出具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若为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拟派本项目融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或是具备咨询师(投资)证书。
3.5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书。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信誉良好,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09:00时至2024年03月15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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