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委托,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两套乙烯装置,生产出的乙烯除供给“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的新材料装置作原料外,剩余的乙烯对应建设 POE、1-己烯/1-辛烯、FDPE(溶液法辛烯共聚)、FDPE(气相法)、醋酸乙烯等化工及新材料装置,其他裂解产品建设 PP 、丁二烯抽提、MTBE/丁烯-1、低顺顺丁橡胶、合成氨等化工及新材料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码头等公辅设施。
2.2采购范围
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提供专项咨询,协助采购人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3服务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4 服务地点
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南通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5 标段划分
本次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服务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谈判。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商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服务商为资不抵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服务商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一项节能评估项目业绩。
服务商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服务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没有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1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节能评估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主要页原件的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1.2服务商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6其他要求
3.6.1服务商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服务商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成交资格。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 2024年3月15日17:00完成报名
受采购人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委托,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两套乙烯装置,生产出的乙烯除供给“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的新材料装置作原料外,剩余的乙烯对应建设 POE、1-己烯/1-辛烯、FDPE(溶液法辛烯共聚)、FDPE(气相法)、醋酸乙烯等化工及新材料装置,其他裂解产品建设 PP 、丁二烯抽提、MTBE/丁烯-1、低顺顺丁橡胶、合成氨等化工及新材料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码头等公辅设施。
2.2采购范围
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提供专项咨询,协助采购人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3服务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4 服务地点
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南通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5 标段划分
本次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服务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谈判。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商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服务商为资不抵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服务商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一项节能评估项目业绩。
服务商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服务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没有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1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节能评估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主要页原件的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1.2服务商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6其他要求
3.6.1服务商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服务商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成交资格。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 2024年3月15日17:00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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